房管局岗位目标考核意见市房管局二○○九年岗位目标考核意见一、物质文明(140分)(一)、招商引资(80分)1、招商引资考核实行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考核的办法,上半年占20%,下半年占80%,年终累计得分即为全年实际得分
具体分为五种情况
①完成引资100万元,得基本分80分,每增加10万元加0
8分,纳入市委、市政府“双重点”的项目再加40分
实际投资额以市考核办最终考核结果为准
②项目已开工,但未达到市考核起点的得24分
③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得12分
④只签订合同未交付定金,得1
⑤争取项目以外用于基础设施的非政策性资金,每10万元得4分
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入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项目引荐人,除了由市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外,我局将另行给予工作奖励
科室负责人不是直接引荐人,但为引资企业服务的,只给科室加分,不予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投资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按0
1%计奖;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按0
2%计奖;800万元以上按不低于0
3%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进入房管局先进行列,并作为上报市先进个人候选人
如果因市里分给房管局的先进个人名额限制不能评为市先进个人的,由房管局比照市先进个人的有关待遇给予同等奖励,不受名额限制
(1)被市里确定为“大项目”的项目引荐人无条件上报为市先进个人
(2)被市里列入考核的项目、且当年考核数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列“大项目”引荐人之后上报为上市先进个人
(3)争取无偿资金用于公共事业或企业科研技改的,超过第1页共5页100万元按“大项目”对待
(4)完成年度科室招商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依次上报为市先进个人
以上4种情况的具体责任人所在科室直接评为先进科室,不受名额限制
有项目且进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