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镇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1、保障“最低”原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方面重在“最低”,是帮助城镇中最贫困的居民解决基本“温饱”问题
2、保障“生活”原则
就是保障“吃饭”问题,至于保障对象遇到的其它问题,如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困难,应该由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解决,民政部门可以帮助保障对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些困难
3、属地管理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原则是指以户口所辖地的居委会为单位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是指在办理低保手续中,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不收取好处,并做到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随时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构及职责1、领导小组及职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费再宏同志担任,成员由张北镇主要领导xx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其职责为:①负责《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实施;②负责编制上级拨付保障金的计划xx县级承担保障资金的落实;③负责保障对象保障金的审批工作;④负责指导、监督保障制度的具体落实;⑤负责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刘建武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何国明担任,陈雁第1页共10页忠、杨佩秀、王玉梅为成员
其职责为:①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体的实施和日常事务工作;②负责审查保障对象和保障金标准核定各项工作,并上报备案;③负责印制保障金发放中的各种证、册、表样;④负责保障金财务、档案和业务管理;⑤负责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审核小组及职责审核小组组长由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