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实施细则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登记在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土地资产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和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通知》(甘国土资籍[20XX]4号)、《关于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XX]142号)为依据,特制定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实施细则如下:一、范围及对象主要对象是:(一)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住宅房(楼)参与房改出售后未上市交易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上市转让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方法步骤(一)告知勘丈1、通告或通知
此项工作开展前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告,也可到用地单位告知或由用地单位进行申请
2、申核资料
由售房单位提交有关售房资料、权属证明材料及原土地证书,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预审
3、实地勘丈
在用地单位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和四邻无争议的情况下,现场勘丈绘制草图,进行分割登记
(二)确定住房用地范围住房用地范围的确定,采用单独或先分割后分摊的办法进行
(1)综合宗地的分割
单位住宅区用地与办公等其他用地为一宗地时,应将住宅区用地分割单独划宗
(2)宗地的设立
①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无论平房或楼房凡能划分出每个购房者各自使用土地界线的均单独划第1页共4页宗;②不能为购房者单独划宗的,则以整栋房用地或连片房屋用地设为共用宗地;③共用宗地无论是按栋划宗还是连片划宗,其共用宗地的用地面积,除包括房屋本身占地外,还应包括宅间小路、宅间绿化、煤房等附属用地在内;④住宅区内市政设施、交通道路用地、广场、大面积的公共绿化用地单独划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