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可获得社会保险费补贴我市凡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雇主及其帮工,均可在就业期间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一、法律依据1、《(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2、《关于对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6】145号)二、哪些灵活就业岗位可以获得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灵活就业岗位须是工作地点、服务地点或服务对象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及以个人技能独立提供自雇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怎样办理申请灵活就业补贴手续●个人申请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1、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第1页,共3页2、社会保险缴费清单;3、自雇型服务的提供服务对象开具的接受服务和支付酬金的证明;4、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帐号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查核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第1页共3页况进行查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按照失业登记管辖权限,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分别上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拨付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报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复核
复核通过的,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帐号
同时通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贴获得批准后,持街道劳动保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