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定期分析制度第一条目标第二条适用范围采油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定期分析制度适用于采油厂二、三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第三条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管理局、有限公司以及厂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定的措施等。第四条步骤和方式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班子及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组织对班子状况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个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思想作风建设状况分析既要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实际,又要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不断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达到以思想作风建设促进班子建设和中心工作的目的。第五条时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分析一次,可以配合二、三级班子半年或年度**生活会进行。专题思想作风建设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第六条检查考核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下级党第1页共2页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分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七条上报备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分析情况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采油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分析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委组织部、局纪委等部门报告。各三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分析情况要报厂党委组织科、纪委备案。第八条本制度由厂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