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为了加强本院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长:(职务:)副组长:(职务:)组员:2、职责(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执行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长:(职务:)副组长:(职务:)组员:2、职责第1页共11页(1)制修订相关制度工作内容:1)制修订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2)制修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3)制修订大型医用设备(含放射设备)管理制度(2)许可管理工作内容: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2)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3)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内容:1)为放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