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治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投入品监管,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力争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达到90%以上,动物产地检疫做到应检必检,屠宰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100%;努力使本市畜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禽蛋产品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及时组织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力争建成3个标准化gsp认证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
(二)重点部位
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门店)、生猪存栏50头以上(家禽存笼2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屠宰场、大型冷库和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
四、整治任务(一)加强源头防控
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
依法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建立“三位一体”免疫标识第1页共4页和规模场(户)养殖档案,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严格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以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