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治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投入品监管,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力争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达到90%以上,动物产地检疫做到应检必检,屠宰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100%;努力使本市畜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禽蛋产品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及时组织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力争建成3个标准化gsp认证企业。三、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二)重点部位。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门店)、生猪存栏50头以上(家禽存笼2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屠宰场、大型冷库和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四、整治任务(一)加强源头防控。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建立“三位一体”免疫标识第1页共4页和规模场(户)养殖档案,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严格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以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双认证工作,全市要完成1-2个认证任务,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化畜产品、绿色食品的监管,不断提高品牌形象。(二)强化投入品监管。一是严格兽药经营企业准入机制,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完成市局下达gsp认证任务。二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四是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当年度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中不合格产品的不同批次进行跟踪抽检。五是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物和喹诺酮、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六是强化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强对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剂行为。(三)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检疫把关。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畜禽要临栏检疫,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的动物必须凭产地检疫证明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派驻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检疫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宰必检,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四)强化监测工作,加大通报力度。一是积极配合省局、XX市局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上送检测样品。全面启动畜产品安全自行监测,全年自行监测样品600批次,覆盖7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发现阳性及时送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迅速整改。(五)加强综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全面推行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第2页共4页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各镇(街办)防检组承担所辖区域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动检站承担马店XX县区屠宰场、市场、超市、畜产品加工厂等监管职责;局执法队承担饲料及原料生产企业、马店XX县区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监管和抽检、自行监测职责;养蜂管理站承担蜂产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