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关于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意见(市民政局财政局)农村五保对象是特困群体之一,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2002年底,全市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的有1951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031元,其中福利集中供养732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547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部分五保对象供养政策得不到落实;五保供养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部分分散式发生了变化
实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要求日益迫切
为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供养模式,使农村五保除自愿投亲戚和不愿集中供养者外,逐步实现集中供养
现提也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有利条件和具体目标全面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目前,实行以乡镇福利院为主体,民营福利院和养老院等为补充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是可行的:一是通过多年建设,农村福利院已具备一定规模,我市现有农村福利院15所,为推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人世间经费有了稳定的来源;三是乡镇撤并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有可供改、扩建农村福利院的闲置资源;四是一些先富起来的村和民营业主,愿意投资以养老为主的福利事业;五是全国福利“星光计划”将重点延伸到乡镇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具体工作目标是:在200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用2年时间,通过现有乡镇福利院扩展、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加入投入、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增强福利院自我发展能力等多种途径、使全市基本实现农民五保老人自愿在各类福利院集中供养,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一般生活水平,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