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中心: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的管理~规范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的财务核算~根据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予印发~希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的管理~规范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的财务核算~根据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职工包括我校在编教职工、单位人事代理教职工、退休教职工
第三条子女统筹医疗费按照“门诊统筹~住院保险~挂靠一方~双方负担”的原则~由父母自愿确定一方单位进行管理
四条本办法的享受对象指我校教职工子女~户口在常州第市区~自出生,除新生婴儿住院期间,至18周岁的少年儿童,含小学、初中、高中学生~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职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挂靠在我校的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
第六条子女统筹医疗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第二章子女统筹医疗费的管理第七条子女统筹医疗费筹资定额为每人每年52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60元
定额包括门诊费用350元~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费120元~医疗补助基金50元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为每个享受对象建立门诊个人账户~按350元定额包干使用~结算年度内结余部分转入医疗补助基金
第九条教职工子女至医疗单位看病~凭病历和正式医疗发票,药店发票除外,到总务处医务室办理审核手续~财务处登记报销
第十条教职工子女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费~由学校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一条教职工子女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教职工个人垫付
出院时由教职工到住院结账处领取并填写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给付申请书"~出院后凭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