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前期对接制度1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规范投资公司内部地产公司与控股合资管理公司(物业公司)之间涉及前期物业对接工作及相关业务范围(以下控股合资管理公司简称为物业公司)
2适用范围2
1事项范围适用于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前期介入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销售配合、工程施工、承接查验、物业开办、售后服务等阶段性工作
2时间范围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前期对接自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立项开始至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1投资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总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前期对接制度》,并发起提报总公司审批、颁布,地产公司与控股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应遵照执行
2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接前期物业相关工作,各尽其责
3物业公司须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专业方案评审会及汇签等工作
4原则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在“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开展前期对接工作,以“提升品牌、赢得客户、促进销售”为原则,通过建立规范、高效的协同机制,明确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交叉环节中的职责与权限
2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是两个平等的合同主体,通过契约的方式履行约定,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经集团总公司批准的相关文件按时足额结算各项费用
3前期物业费用,包括前期物业开办费、前期介入费、前期物业招投标费、售楼处物业服务费、物业承接查验费、项目开荒保洁费、成品保护费等费用,以上费用主要是根据物业相关法规要求、地产品牌宣传需要而确定,均由地产公司承担
4前期物业管理费用4
1前期物业管理费定价应参照当地政府指导标准和行业水平,确保物业管理项目收支平衡,原则上不赞同为促进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