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慰问管理规定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M/HR·2013/00
修订状态:第0次修订实施日期:2013-
修订日期:(无)制订日期:2013-02-28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制度名称职等职级管理办法撰稿人:郑丙奉审定人:杨兴参签发人:陈以生第一条目的规范集团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的设置,减少对内对外的混乱;为适应当前公司跨地区发展的趋势,同时预设地区公司的相应规定,确保不同地区地产公司之间的统一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他地区的地产公司;本规定中的“地区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区公司”)指独立经营的公司,可能是单项目的项目公司,也可能是多项目的地区公司
物业公司和餐饮公司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性,相应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的原则思路与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指导原则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最复杂的情况下,地区地产公司从业务执行人到总经理不超过4次汇报关系
对于人数较少的职能,不应超过3次)
管理幅度:绝大多数的管理人员都应直接管理3个(含)以上,12个(含)以下的人员
职务名称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基本没有市场弱势
每个员工都应有且只应有一个行政上级
“行政上级”指一个人在行政方面的汇报对象
行政上级是员工的全面管理者(综合管理出勤、绩效评估、发展计划费用报销、处罚等)
部分员工会有一个“职能上级”
“职能上级”指一个员工在专业上的指导者、监督者、发展者
职能上级是员工的部分管理者
职能上级具有在专业方面的对员工进行评估的责任、能力和权力
第四条职业等级体系设置集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和要求,设置职业等级如下表:管理阶层职业等级级别名称高层10董事长9总经理8副总级(含高级副总级)7总监级中层6经理级(含高级经理级)第1页共6页员工慰问管理规定5副经理级(主持工作)基层4副经理/高级主管级3专员/经理助理/主管级2助理/文员级1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