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条例》首次修订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郡县治,天下安
”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适用了20年
此次,经过修订,新版《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条”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记者发现,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
比如,原条例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并突出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而原条例只提到了5项
“党委本身具有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向记者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章是原则性的,很多内容还需要建章立制、具体细化
此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也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夯实我们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的题中之义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委建设、发挥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委建设、弱化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
两位专家一致表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等
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作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