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医疗器械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业态、质量管理水平和遵守法规的情况,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的分类分级监管及检查活动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局”)依据全省年度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级别,明确监管重点,规定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2第六条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局”)按照市局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
第二章经营企业的分类分级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三个监管级别
三级监管为风险最高级别的监管,主要是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涉及的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进行的监管
二级监管为风险一般级别的监管,主要是对除三级监管外的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进行的监管
一级监管为风险较低级别的监管,主要是对除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