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度
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
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周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