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促进工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发〔2024〕25号)、《市市级工业暨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渭财发〔2024〕2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2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加快促进县经济高质量进展的意见》,发挥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工业强县,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县政府设立县工业进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含促进外贸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使用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中省市县产业政策,遵循绩效优先、创新引领、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择优扶持的原则。第三条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商务、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审核、分配及下达资金。配合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县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局制定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征集申报与审核评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具体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对象和范围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是在本县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本县产业进展政策、具有较大社会贡献的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是支持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单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落实《县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加快经济高质量进展的意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改造、强化产业配套、鼓舞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示范试点、做强食品工业和轻工业以及考核奖励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推动工业和信息化进展重点工作及其他促进工业企业进展等支持事项。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企业进展和工业项目建设额度,进行事后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再重复支持。第六条具体奖补条款适用以下情形。(一)企业投资奖励1.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土地成本较高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对县域内新建工业企业(属企业自建)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已纳入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工业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设备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县级工业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内企业围绕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绿色清洁化生产。对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并达到C级要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绩效分级评定达到B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绩效分级评定达到A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二)企业进展奖励1.对首次年工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支持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对当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产值增速高于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增速,根据社会贡献和企业产值评出A(产值较上年增长25%以上)、B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C(产值较上年增长100%以上)三档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