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国书是派遣国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的正式文件,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的身份
草签是指条约在正式签署前,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的约文已认证,但不表明接受条约拘束的签字
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基线内的水域
先占又称占领,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
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的某一部分的债务,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附庸国是指在对内事务上有自主权,但对外关系完全或主要地由宗主国行使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所享受的待遇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
它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际法主体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或简称“国际人格者”,它是指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实体
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正当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保护的人
所谓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反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不履行国家责任条款规定的法律后果而采取的措施,以促使责任国履行其国际义务
平时封锁是指在和平时期,一国或数国以军事力量阻止船舶进出他国的港口或海岸,以迫使被封锁国满足封锁国有关争端解决的要求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