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渊源概念:国际法的渊源,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程序或其表现的形式
1、条约:国际法主体间为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有拘束力的书面协议,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
{A、B、}2、国际习惯概念:国际习惯,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要素:A、物质要素,即通例B、心理要素,即通例被接受为法律,理论上称法律确信(国际习惯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因为它需要各国在较长的时间内多次重复类似的行为,前后一致的持续实践,同时,还需要各国在实践中逐步认为具有法律的义务,即重复行为要出于法律义务感
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查找国际习惯法:A、国家间的各种外交文书,如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对外政府公告、宣言、声明等B、国际机构的决议和判决,如联大决议、国际法院判决等C、各国立法、司法、行政方面的各种有关文件及相关政府官员讲话、新闻报道等)习惯VS条约区别:A、国际习惯的缺陷①作为争端解决依据的困扰——查找习惯法②缺乏前瞻性③形成过程的“非民主性”B、国际习惯相对于条约的优势①约束力的普遍性———“坚持反对者”除外②救济方式的多元性③不存在撤回或退出机制④不受条约保留制度影响联系:A、先后相继,长期并存B、相互转化①习惯法的条约化②条约规范发展成习惯法C、相互补充——一般法与特别法①习惯的一般规范作用②条约对习惯的具体化和更改③强行法性质习惯对条约的规范【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以前是很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
】3、一般法律原则对“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之理解:(1)国际法基本原则(2)国际法与国内法共有的一般法律意识(3)世界各主要文明代表国家和各大法系代表国家国内法,特别是私法中所存在的一般性、共同性的法律原则地位和作用:在国际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