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常见问题解答(一)文法部中央电大文法部石蕾2007年04月06日文章浏览次数:51责任教师联系方式:李子健:superlizijian@126
com资料来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问:本课程的名称叫国际法,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是什么关系
答:“国际法”和“国际公法”是一个意思,过去大家将本门课的名称叫“国际公法”但是现在国际上和我国的学术界都习惯将之称为“国际法”,所以本课程的名称也是“国际法”而不再用“国际公法”
国际法历史上曾有万民法、万国法、万国公法的称呼
“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的主要是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基本上是国内法,所以有人称之为“涉外民法”或“冲突法”
他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但不能把他们看作是一对概念
问:是否任何一门课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国际法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法的科学
国际法的研究对象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这一点与国内法研究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教材上讲述了国际法的特征对我们理解这个问题很有帮助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这个问题,我不妨把他再展开一下,主要是帮助大家理解:国际法是与国内法不同的特殊法律体系,它的主要特点是:(一)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
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
(二)国际法的制订者是国家本身
是国家在合作与斗争过程中,通过明示(条约)或默示(惯例)的协议,直接制订或认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三)国际法没有,也不应该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
它是由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强制为保障的
(四)国际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开始产生,通过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合作与斗争达成的协议而形成、变化和发展的
它不是某个或某类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