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