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医药局、残联,各保监局,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2018年6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的指导意见护理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积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精准对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