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06-01【生效日期】1999-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任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任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