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知识点1、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渊源:是法学术语,是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①国际商事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生效
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条约》
②国际商事惯例:指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得到较为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按照各国法律,一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某项国际商事惯例,则该国际商事惯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现在许多重要的国际商事惯例已经由一些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影响较大的惯例只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事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③各国商事立法:对国际商法制定最有影响的是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主要采用法典化的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则主要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
判例一直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法律渊源
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
因此,在英美法系国际,判例是其商法的重要渊源
2、中国的商法:《民法通则》、《海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独资企业法》等
中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
3、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
法国和德国同属大陆法系,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强调个人权利;以《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德国法系则强调社会利益
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腊等国家,整个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和泰国
美国的路易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地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