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一、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为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2011-2012学年无违纪行为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一)、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4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2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注:困难鉴定可参照附表一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安排(一)、10月22日到10月26日15:00点:片区审核阶段
1、10月22日—10月24日下午6点之前,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以及贫困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即可)、成绩单
相关要求如下:(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