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运行秩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依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部门总经理是该公司、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该公司、部门资产的组织管理,该公司、部门资产管理员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销售系统的资产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概述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制度执行
结合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资产;2、单位价值在500-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工具及器具:工具(台板、架、槽(池)、架车、叉车、锅(炉、灶)、篮(箱、罐)、泵、修理工具、模具、)、器具(衡器、量器)、仪器仪表(仪器、仪表);(二)机器设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电力设备、起重设备、供水、汽(气)设备)、特种设备、制冷设备、建筑类设备;(三)交通工具:轿车、客车、货车、其他;(四)房屋及建筑物:房屋(生产用房屋、办公用房屋、服务性房屋、简易性房屋)、建筑物(道路、围墙、广场、池塘、管道(沟槽)、其它建筑物);(五)其他资产:办公服务设备(电子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公用设施(办公家具、服务设施)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第六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财务部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核算、监督及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使用部门负固定资产的保全保管职责
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使用部门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