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门店(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经营商品、管理和提供劳务等需要而持有的,单位(包括组合成为一个单位的)含税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资产
部分单位价值虽然不足¥20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能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且在企业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可列入固定资产,但单位价值含税价不得低于¥1200元
使用时间和单位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各种设备,原则上列作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另见《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五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指自行购置或建造的房屋、商铺以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如切参机、发电机等
3、电子设备:指各种电子信息设备,如收款机、电脑、空调机、复印机、服务器等
4、运输设备:指各种交通、运输设备,如车辆等
5、其他设备:指经营专用的货架、货柜、各种工具,以及不能归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坚持“统一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申购、审批、采购及发货:因固定资产属于物资采购的一部分,所以,其申购、审批、采购流程同其它物资一样
但所有申购必须传真给总部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员
(为方便区分定义,制度里面说的“总部资产管理员”即是物资采购部的资产管第1页共16页理员
制度里面的“分部资产管理员”即是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1、常用物资条目的固定资产(即《物资仓常备库存的物资目录》内的固定资产):需求单位提出申购计划,填写《常用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