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
具体包括:(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2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办公用品类: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硬盘、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价值在3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
(四)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帐物分管的基本原则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监管
共同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部是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3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