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办公用品等
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会计科目所列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经营物品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物品;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办公用品等;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管理部门按下列分类进行管理,其日常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制定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2、非生产用车辆、办公设施、生活设施
二、由工程部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1、生产用机器、设备、叉车、工具、仪器仪表;2、研发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3、检测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4、辅助生产用工具、货架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财务部和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的核算与管理部门的台帐做到帐帐相符,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
二、使用部门对具体使用人员实行使用责任制,明确其岗位维护、操作等职责,确保固定资产运作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责任人员,在调离该岗位时,必须将所经管的帐表等档案及使用固定资产逐项办理清点移交手续,未移交完毕不得调岗,凡擅自离岗造成财产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管理一、财务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和摊销,建立备查帐,办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并负责报废、核销
二、各相关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的低值易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