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双区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外国
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法人属人法:一般主张法人属人法是决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即确定法人身份、构成和法律地位的法律
主要是法人的国籍国法或法人住所地法或成立地法说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
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1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消权利的原因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特征履行说:又称特征债务说,是关于如何认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学说
它要求法院根据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而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的法律,又可称为“准国际私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子女准正: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国籍冲突:为积极的冲突和消极的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称作国籍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