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管执法特色及借鉴城管无小事
无论是压倒一国政权的“茉莉花革命”小商贩,还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形势下的“占领华尔街”等市民游行示威,都在不断考问着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效能
在漫长的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国家都探索出一整套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不断破解诸多城市发展难题,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构筑、维系着城市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
其中,许多国外的城管执法措施值得我国借鉴
(一)各具特色的城管执法法律权威保障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管执法权威性强,拥有较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的支撑,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充分、翔实
但是,执法人员一般没有裁定权,相关违法案件的终极裁定权在法院
美国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完备、执法监督严格
美国的各个城市都依据国家、州、郡的法规制定了地方性的具体法规,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除了道路、交通类的一般性法律外,美国纽约还专门制定了《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和《摊贩保护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摊贩获得营业许可条件、许可的营业项目、营业时间、营业地点、摊位结构、食品卫生要求及操作规范、相关责任与义务、收费与处罚依据等,使摊贩和执法者均有依据,从根源上避免了异议和冲突
亚洲国家更多的是通过关于食品卫生、道路等法规和纲领性文件来规范摊贩行为
日本最为典型,其《轻犯罪法》《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法》《道路法》和地方的纲领性文件共同构成了详尽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轻犯罪法》规定了34项轻犯罪,包括潜伏于无人的住宅、建筑和船舶内,携带凶器、作案工具,给公众造成干扰的流浪者,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动粗或者恶语相向,丢弃对人存在危险的动物,随地吐痰和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尸体和污染物,妨碍他人通行等
如果有人触犯了该法律,可处以拘留并罚款
根据这部法律,几乎所有不文明的行为都可以被惩罚,对规范居民行为,加强城市管理发挥了很大作用
日本、新加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