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国际私法规范由于其不同于一般实体规范之特殊制度,故而在适用的时候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是要通过识别,寻找连接点,确立准据法,通过准据法来确立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一般的国际私法教材从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再到分则,而分则一般又是延续民法的基本体系,中间于债权部分加上了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些内容,最后加上争端解决机制
这样一来,学生得到的国际私法知识是一堆于国内民法教材相对应的知识体系,很难对整个国际私法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要对国际私法有一个整体的把握,需从国际私法在案件中适用来把握,尤其是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上来把握
一、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法院面对一个涉外民事案件需要作些什么呢
(一)识别首先受理此案的法官要搞清楚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搞清楚之后他才能确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有了管辖权之后才会决定是否管辖
那么,搞清楚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这种行为与国际私法制度相对应的是什么呢
通过识别,将一定的事实进行归纳、分类,从而确定是否为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可能运用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或者直接适用国际条约,案件属于什么性质,可能运用哪些冲突规范
因此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其首要的事情便是识别
(二)确立管辖权识别完成之后,法官同时就会对是否有管辖权作出判断,这种判断首先要确定本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根据法院地国诉讼法或国际条约本国法院有管辖权,那么再根据法院地法确定本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如果有,那么再决定是否管辖,有时即使该法院有管辖权法官也不一定就非要受理不可,因为可能存在“不方便法院”或“不适宜法院”等情况1
(三)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运用本国的冲突规范经过识别,法官确立自己有管辖权并且受理案件之后,将案件定性,确定这个案件是侵权或者合同之债,或者继承,或者物权,或者其他什么案件
那么这个时候法官就面临着适用法律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