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水平1、美国的应急运行机制与应急管理中的法律规范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联邦政府、州和地方三级反应机制
美国最高应急管理机构是国土安全局,原负责应急事务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于2003年并入国土安全部,是其最大的部门之一
各州及大型城市的应急管理机构中都设有应急运行调度中心,为应急工作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常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通讯设施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进入紧急状态,各有关方面代表迅速集中到应急运行调度中心,进入各自工作状态
调度中心根据需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协调,联合办公,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高效运转
美国联邦政府应急管理是以《减灾和紧急救助法》授权,按照《联邦紧急响应计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
《联邦紧急响应计划》是由参加计划的27个政府部门机构共同签署,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在应急计划中得到明确界定
当计划启动时,各有关部门即可直接按各自的职能分工采取协调行动,形成了协调联动机制
11”后又出台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2、日本的灾害情报通讯网络体系与公民的自救意识及志愿行动一般而言,灾害情报的收集和对灾情变化的及时把握,对制定救灾对策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全方位的灾害情报覆盖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气象防灾情报、地区气象观测情报、河流流域情报、道路灾害情报等各种情报系统,在顺利地传达情报方面,日本政府建立起连接国家机关的中央防灾无线网,连接全国消防机关的消防防灾无线网络以及连接各地方政府防灾机关的都道府县、市街村防灾行政无线网络等,覆盖全国的防灾专用通信网络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除了政府的高效危机管理能力之外,民众也具备良好的灾害自救能力,各社会团体也体现出了高度的志愿者精神
在凤凰网的日本震灾专题报道“日本何以处‘震’不惊”一文中,我们通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