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警察应对“袭警”袭警事件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生,在某些国家,此类问题还很严重
如何减少警察不必要的伤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警方共同关注的课题
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在美国这样一个有3亿人口且私人枪支泛滥的超级大国,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仅163人,日本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仅10人左右,且大部分是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原因死亡,德国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仅6
通过进一步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国家都有一系列完善的措施来保证警察的执法权益
一、法律保障警察绝对权威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对罪犯(重罪或轻罪)实施合法逮捕时,如果遇到反抗,并且有理由相信被逮捕者即将对他进行人身伤害(致死或致伤),并且合理地相信对被逮捕者使用适当暴力是制止其反抗的惟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使用适当暴力是法律许可的
在重罪犯逃避逮捕或者从监所逃跑的情况下,抓捕者对其使用暴力也是许可的
警察执勤中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较激烈的强制措施,如警察在公路上拦截普通违章车辆时,只要他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就可以举起手枪,喝令车内人员高举双手或抱住后脑走出车门,然后对其进行搜查
如果对方是无辜的,他们也只能表示无奈,当事者若不服气,可以事后凭警察开具的记录和罚单去法庭上诉,但决不可与警察争辩,更不能伴有任何肢体动作,否则会被认为有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的嫌疑,轻者被戴上手铐送进监狱,重者会遭到警察的枪击而丧命
美国警察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在执行公务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没有半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英国,根据警察法的规定,警察完全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
另外,按英国1967年刑事法规定,一个正执行职务的警察若合理地认为有人故意妨碍他对另一个人实行合法的逮捕或拘留,他可对该人实施无证逮捕
二、立法打击袭警行为各国的刑法对于袭击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将威胁、袭击、伤害、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