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2
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有关通知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
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
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
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
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第1页共2页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10
1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