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安全监管现状的思考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由原劳动部管理的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矿山安全卫生工作分别移交经贸、煤炭、质监、卫生各部门,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和工伤认定工作仍在劳动部门,正所谓“五指山”,各有各的山头
2003年,国家虽然在管理体制上做了调整,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矛盾,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表现在:机构重迭、职能交叉虽然国家安全监督管理与煤矿安全监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是省、自治区以下确是各自弹调、分别唱曲
尤其是市、县一级部门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上地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兼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按说安全监管和煤矿安监同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但是市、县安监部门在当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时,无权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未分家,因而将地方安监部门也作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来对待,使我们无所适从
质监、卫生管理的特种设备和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样重迭
对此,企业反响强烈
以前安全工作只对一个部门,而现在要对几个部门,经常是跑完东家奔西家;安全检查同样也要应对多个部门,要求各不相同,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生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该矛盾尤为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特种设备、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辅相成,不可能也不应该人为地将其截然分开,它也不适应目前推行行政执法相对集中的趋势
生产事故处理政出多门
当前,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质监部门都要管,企业不知究竟应该应对那个部门,往往造成推诿扯皮或延误工作
各执一法、口径不一第1页共4页生产事故统计口径各不相同
一是同样是死亡1~2人事故,安监部门称死亡事故,质监部门称严重事故,建设部门称四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事故,安监部门称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