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调研思考我们提倡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成员,儿童应享有与成人平等的权利
他们的人格价值与成人是等值的,成人应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还不成熟,缺乏独立生活、独立行使自由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因而特别需要成人的帮助和爱护
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倡导尊重和爱护儿童,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儿童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和学校教育当中,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对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问题缺乏观念上的正确认识社会上之所以仍然存在不尊重、不爱护儿童的现象
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缺乏对儿童准确而深入的认识
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认为儿童根本就不需要尊重和爱护;而另一部分人虽然知道应该尊重和爱护儿童,但却不知道该怎样去做
前者头脑中有强烈的“成人本位儿童观”,凡事都从成人的角度考虑,把儿童当做是成人的“附属品”
他们往往考虑的不是儿童有什么需要,怎样去满足儿童的需要,而是从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出发,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对待儿童,成人不会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也不会采取措施避免这些不良影响
后者虽然知道应该从儿童的需要出发,却不知道儿童有哪些需要,因此对儿童发展和教育问题的认识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在实际行为中“无意”损害了儿童的发展
二者的表现虽然不同,但结果却是一致的
(二)目前有关尊重、爱护儿童的法律不健全,执法不规范尽管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儿童的权利,但是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方面有关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常常是遇到问题,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支持,致使“人治”转为“法治”,让相当一部分伤害儿童的第1页共3页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另一方面,在执法问题上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