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带来变化的分析与建议崔成前20XX年4月1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9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被废止
新绦《条例》的发布施行,第一次实现了党政公文处理的一体化,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拟结合已被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就新《条例》形式与内容上的主要变化进行简单解析,以帮助文秘工作者更好地掌握其精神
一、新《条例》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一体化新《条例》颁布之前,党政公文虽然常被相提并论,但党政公文始终是并行的两个系列,同时存在,各自发展
党政公文的文种历经数次变动,文种多有交叉,小有差别
此次一体化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公文办理效率的提高,促进党政机关工作的衔接,使党政公文处理更加简洁高效
二、新《条例》清晰地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新《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这个定义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党政机关公文,可以“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二是党政公文“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三是党政公文是实现管理职能的“工具”
这较以往的《办法》与《条例》,对公文的作用作了突出强调,目的是提高人们对公文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文处理的水平
第1页共5页三、新《条例》科学地调整了公文种类新《条例》颁布之前,《协法》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种
新《条例》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