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防震减灾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科技含量高,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实施后,如何认真落实《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减轻地震(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建立健全地方地震工作机构,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专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防震管理主体所构成的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它们的运作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静态方面,即减灾管理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其二是指动态方面,即管理机制的运作,管理制度及规范发挥它的调适与控制作用,管理职能的实现
随着《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发布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但是,制定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仍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就在于执行与实施
由于我国区域性的差异,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些问题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
地方防震减灾条例就是以国家大法为依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地方防震减灾条例是防震减灾法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从而构成了地方立法依据的完整性,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整地方关系,解决地方问题,更有利于防震减灾法的贯彻执行与补充,使法律、法规在一定区域内得以有效实施
最近的10年,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自然(地震)灾害、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6%,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1999年,发生在土耳其、台湾的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之烈、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巨、社会影响之大令人震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