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环节出现程序不公易导致信任危机思考对公诉环节出现程序不公易导致信任危机思考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实现的保障,在错误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的影响下,忽视程序公正,极易出现告知不及时不全面、遗漏审查环节要素、起诉、判决审查不及时等程序不公的现象,并由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友、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不信任、甚至仇恨社会,给社会长久稳定带来隐患。公诉部门处在执法办案的一线,应彻底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将程序工作做细、做实,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防止因程序不公引发涉检矛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而公诉部门又处于执法办案的一线,如何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是公诉人必须面对的难题。新修订刑诉法更明显体现了对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通过完善强制措施、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权利、特别程序等规定,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也有利于彰显程序价值,实现司法公正。公诉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对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让正义看得见、不迟到、不失衡、不打折。近年来,一些刑事案件的处理之所以引起当事人上访,有的并不是因为实体上有什么问题,而是法定程序没有得到严格遵守。程序不公更易产生涉检上访问题,严重的还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下面本文将谈谈公诉环节出现程序不公易导致信任危机及风险防范对策。公诉案件处理过程中易导致信任危机的程序问题告知不及时不全面。案件受理环节中,如对于审理后发现不属于该院管辖,或者该院移送后又被退回的案件,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及家属不满,认为检察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案件告知环节中,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告知不及时或有遗漏,这就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或律师如果抓住这一点不放,就是案件办理得再公正也是觉得理亏,案件质量有明显的瑕疵。又如被害人收到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后,因对文书含义不明,第1页共5页来电来访问询时,承办人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易引发当事人对检察院不满。我们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只有及时告知、通知亲属才能启动聘请律师程序,才能实现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不通知实际上是侵犯了公民的辩护权这一宪法权利。案件审查环节有遗漏。(1)案件办理中,因种种客观原因遗漏了有关被害人,导致其诉讼权利未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如故意伤害案中,被殴打但未做伤情鉴定或者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人员没被告知的等等。(2)对被害人强烈要求追赃或发还追缴的赃款赃物以弥补其经济损失的案件,没有及时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移送法院或者依法发还被害人。(3)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听而不闻,不予理睬,也亦引发当事人不满,产生对抗情绪。新修订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一证明责任也落在了检察机关身上,公诉人必须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认真对待被告人的辩解,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这也是新修订刑诉法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大亮点。起诉、判决审查不及时。如承办人办案期限过长,甚至延长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导致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引发当事人情绪不满或者矛盾扩大;承办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审查判决结果,导致抗诉权利的丧失;被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而提请抗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不支持其抗诉请求,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如不能很好的安抚被害人情绪,就有可能会导致涉检矛盾。我们应耐心释法析理,使之尊重合法公正的判决结果。公诉环节中易出现程序不公的诱因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严重。程序是否公正,是衡量社会公正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新修订刑诉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第2页共5页权、特别程序、保障辩护权、排除非法证据等,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