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环节出现程序不公易导致信任危机思考对公诉环节出现程序不公易导致信任危机思考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实现的保障,在错误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的影响下,忽视程序公正,极易出现告知不及时不全面、遗漏审查环节要素、起诉、判决审查不及时等程序不公的现象,并由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友、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不信任、甚至仇恨社会,给社会长久稳定带来隐患
公诉部门处在执法办案的一线,应彻底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将程序工作做细、做实,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防止因程序不公引发涉检矛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而公诉部门又处于执法办案的一线,如何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是公诉人必须面对的难题
新修订刑诉法更明显体现了对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通过完善强制措施、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权利、特别程序等规定,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也有利于彰显程序价值,实现司法公正
公诉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对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让正义看得见、不迟到、不失衡、不打折
近年来,一些刑事案件的处理之所以引起当事人上访,有的并不是因为实体上有什么问题,而是法定程序没有得到严格遵守
程序不公更易产生涉检上访问题,严重的还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下面本文将谈谈公诉环节出现程序不公易导致信任危机及风险防范对策
公诉案件处理过程中易导致信任危机的程序问题告知不及时不全面
案件受理环节中,如对于审理后发现不属于该院管辖,或者该院移送后又被退回的案件,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及家属不满,认为检察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
案件告知环节中,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告知不及时或有遗漏,这就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或律师如果抓住这一点不放,就是案件办理得再公正也是觉得理亏,案件质量有明显的瑕疵
又如被害人收到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