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2007-02-1610::51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环节,一家一户很难独立进行,于是农民便围绕某一产品自发地组织起来
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在农村正大量涌现,并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专业合作是农民一种全新的合作
它同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比较,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形式“新”
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
这一点和五十年代农民搞“入社”时是不同的
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
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体制
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它环节合作经营
四是不受社区限制
可以一村一社,也可以一村多社,一个社可以联合本村农民,也可以联合其它地方的农民
因此,政社是分开的,没有政社合一的痕迹
第二,性质“新”、宗旨“新”
专业合作组织是纯民营性质,民办、民管、民受益,是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它的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也就是这个组织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的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为了均贫富、防止冒尖
第三,追求目标“新”
对内强调合作,对外追求利润
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准则
社会上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不同,就是合作组织对参加的农民,主要讲合作,实行有偿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一年结束后,经营利润可以为“零”;有的合作组织将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积累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农民
传统农产品购销方式需要改进
当前,农产品进入市场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农民的个体贩运进入市场;二是通过国家、集体兴办农产品的营销企业进入市场;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
这几种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进入市场难的问题,但又都有些缺陷和不足,第1页共3页主要是:小贩的压价,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