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管道站场埋地管道防腐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气东输管道站场埋地管道防腐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站场埋地管道防腐施工
第三条参加西气东输管道站场埋地管道防腐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具有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颁发的市场准入证
第四条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符合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西气东输管道站场不同地质、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选定的防腐材料和防腐层结构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靠性,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全面、科学、具可操作性,对保证施工质量应能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
第六条工程所用材料必需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试)验单、鉴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施工前,生产厂家应派专业人员现场示范操作
第七条;防腐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过防腐施工培训,取得项目监理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其岗位工作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切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获得项目监理、业主项目部(组)的批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所用机具设备状态应完好,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条现场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的规定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技术要求第十一条防腐施工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施工准备-钢管表面预处理-检查验收-防腐涂层施工-检查验收-管沟开挖、验收-管道下沟、检查-补口、检查验收-隐蔽检查验收-管沟回填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单位递交开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项目部(组)批准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工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