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责任要求1、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一责双岗”等规定,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在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四种意思”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确保干部职工不发生违规违纪和刑事处分案件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一把手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方面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我局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台重大措施、处理重大问题、选拔任用干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
4、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从积极服务和服从于质监中心工作出发,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许可、执法办案、计划财务管理、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二、责任追究按照党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1、对在党风廉政、行业作风、行政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究、失误等方面的领导责任,都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对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处置不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第1页共10页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