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根据义政发〔20XX〕40号、义政办发〔20XX〕112号、义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特制订如下操作细则: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流程根据文件规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分别牵头组织
义政发〔20XX〕40号、义政办发〔20XX〕112号和义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中基础人才部分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义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中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由经信委负责,义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中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由商务局负责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向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
《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Ⅰ或Ⅱ或Ⅲ(一式两份);2
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海归人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
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
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企业实用人才凭以下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企业审核同意的《XX县区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2
所在企业出具的实用人才证明;3
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
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第1页共4页(二)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
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初审,各镇(街)负责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并填写企业人才实地走访记录单
工业企业人才统一报市经信委,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统一报市商务局,其他企业人才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
20XX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XX年及以后的申报工作按文件规定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局)、经信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