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机标准执行导则EC834/20072007年6月28日公布欧盟有机标准EC834/20072007年6月28日关于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标签,以及EEC2092/91条例废止的规定第I部分目标、范围和定义第1条目标和范围TranslationbySGS-CSTCStandardsTechnicalServicesCo.LtdAgriculturalServices(http://www.sgs.com)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1欧盟有机标准执行导则EC834/20072007年6月28日公布1、本法规的制定确定了有机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确保国内市场有效运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信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本法规确立了制定下列相关规定所应共同遵循的目标和原则:a)与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产品相关的各个过程和检查b)在标签和广告中涉及到有机生产的表示方法2、本法规适应于下列已经投放或计划投放市场的来源于农业的产品(包括水产品):a)鲜活或未加工的农产品b)用作食品的加工农产品c)饲料d)用于栽培的繁殖材料和种子通过野生动物狩猎和捕捞所获得的产品不得当作是有机生产。本法规对于食品或饲料的酵母同样适用。3、本法规适用于第2段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的所有操作者。但是,大众餐饮经营者不受本法规的限制,各成员国可以执行本国关于标签和检查源自大众餐饮企业产品的规定,或者,如果本国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执行非官方标准,只要上述规定符合欧盟法律。4、本法规的执行不得违反其他欧盟规定或本国规定,并符合欧盟关于本条所涉及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如:生产、加工、销售、标签和检查方面的规定,包括食品和动物营养的法规。第2条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法规:a)“有机生产”指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采用符合本法规规定的生产方法;b)“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指从包括有机产品的初级生产到贮存、加工、运输、销售、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各个阶段,以及相关的标签、广告、进口、出口和分包活动;c)“有机”指来自有机生产或与有机生产相关;d)“操作者”指负责确保在其控制下的有机业务达到本法规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e)“植物生产”指农作物产品的生产,包括用于商业目的野生植物产品的采集。f)“畜禽养殖”指家养或驯化的陆生动物(包括昆虫)g)“水产业”的定义参见2006年7月27日发布的欧盟委员会(EC)NO1198/2006中有关于欧洲渔业基金中所给的定义。h)“转换”指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从非有机农业转到有机农业,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有机生产规定已得到执行。i)“加工”指保存或加工有机产品的操作,包括畜禽产品的屠宰、分割、以及包装、标签或改变有机生产方法标签。j)“食品”、“饲料”和“投放市场”的定义参见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ECNO178/2002法规(该法规制订了食品法的总原则和总要求,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食品安全程序k)“标签”指在任何包装、文件、通知、标签、标牌或瓶颈环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伴随或指示某一产品的术语、词语、细节、商标、品牌、图标或符号。i)“预先包装食品”的定义参见2000年3月20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0/13/EC指令中的第1条(3)(b)(该指令是关于各成员国食品标签、宣传和广告法的类似法规)TranslationbySGS-CSTCStandardsTechnicalServicesCo.LtdAgriculturalServices(http://www.sgs.com)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2欧盟有机标准执行导则EC834/20072007年6月28日公布m)“广告”指除标签以外,通过任何方式向公众所做的宣传,其目的是为了(或很可能为了)影响或形成人们的态度、信念和行为,以直接或间接销售有机产品。n)“主管机构”指成员国有权利按照本法规的规定组织有机生产政府检查的中央机构,或被赋予这一权利的其他机构;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包括欧盟以外国家的相应机构。o)“认证管理部门”指主管机构将其根据本法规规定进行有机生产检查和认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所授予的成员国公共管理机构;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包括在欧盟以外国家(第三国)运作的欧盟以外国家(第三国)的相应部门p)“认证机构”指根据欧盟法规的规定进行有机生产检查和认证的非官方独立的第三方。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包括欧盟以外国家(第三国)的相应机构,或在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