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机关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20XX年月日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机关党员大会通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机关支部委员会5人,按照委员会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6名,交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二、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在广泛征求集聚区党员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因事因病请假未出席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经书面正式通知,党员仍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四、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由集聚区党工委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计票人由集聚区党工委在工作人员中指定
监票人须经党员大会通过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符合支委任职条件,在候选人后面的长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
六、每张选票同意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第1页共6页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八、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机关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