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的范围、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在产及停产(指临时性停产或间歇性生产)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工作
3编制依据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1
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源:本指南指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
重点污染源:本指南特指符合一定筛选条件的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
工业集聚区:本指南特指具有5家及以上污染源连片分布或接近于连片分布的工业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