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概述(一)诉讼的概念诉讼:俗称“打官司”
诉:“告也”,言语斥责,告诉、告发、控告;讼:“争也”,言之于公,争辩是非曲直
所谓诉讼,是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法官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争讼的活动
人类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诉讼也就是司法途径,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最后一种手段,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根据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
今年夏季,王家兄弟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
李家大哥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
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
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
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评析】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
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的犯罪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
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