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常识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l、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二、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1、义务
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
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3)及时报告的义务;(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5)保守秘密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7)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现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国家秘密,其主要包括哪些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主要包括下列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