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说明1.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等。2.编制对象根据“一般规定”中明确的编制对象要求,说明河湖名称、位置、范围等。其中:以整条河流(湖泊)为编制对象的,应简要说明河流(湖泊)名称、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或上级流域)、跨行政区域情况等。以河段为编制对象的,应说明河段所在河流名称、地理位置、所属水系等内容,并明确河段的起止断面位置(可采用经纬度坐标、桩号等)。编制范围包括入河(湖)支流部分河段的,需要说明该支流河段起止断面位置。3.编制主体根据“一般规定”中明确的编制主体要求,明确方案编制的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4.实施周期根据“一般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方案的实施期限。5.河长组织体系包括区域总河长、本级河湖河长和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等内容。2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1.概况概要说明本级河长负责河湖(河段)的自然特征、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重点说明河湖级别、地理位置、流域面积、长度(面积)、流经区域、水功能区划、河湖水质、涉河建筑物和设施等基本情况。2.管理保护现状说明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概述河湖管理保护体质机制、河湖管理主体、监管主体、日常巡查、占用水域岸线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水政执法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河湖管理队伍,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等。对于河湖基础资料不足的,可根据方案编制工作需要适当进行补充调查。其中:水资源保护利用现状。一般包括本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业、农业、生活节水情况,河湖提供水源的高耗水项目情况,河湖取排水情况(取排水口数量、取排水口位置、取排水单位、取排水水量、供水对象等),水功能区划及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数量、入河湖排污口位置、入河湖排污单位、入河湖排污情况,河湖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数量、规模、保护区划情况等。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一般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情况,河湖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及分区管理情况,保护水工程在内的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等涉河建筑物及设施情况,围网养殖、航运、采砂、水上运动、旅游开发等河湖水域岸线利用情况,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乱占滥用河湖水域岸线情况等。河湖污染源情况。一般包括河湖流域内工业、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居民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水域内航运、水产养殖等情况,河湖水域岸线船舶港口情况等。水环境现状。一般包括河湖水质、水量情况、河湖水工能区水质达标情况,河湖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河湖黑臭水体及劣V类水体分布与范围等;河湖水文站点、水质监测断面布设和水质、水量监测频次情况等。水生态现状。一般包括河道生态鸡柳情况,湖泊生态水位情况,河湖水体流通性情况,河湖水系连通性情况,河流流域内的水土保持情况,河湖水生生物多样性情况,河湖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保护情况等。3.存在问题分析针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问题清单(见附表-表1)。参考问题清单如下:水资源保护问题。一般包括本地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工业农业生活节水制度、节水设施建设滞后、用水效率低的问题,河湖水资源利用过度的问题,河湖水功能区尚未划定或者已划定但分区监管不严的问题,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排污总量限制措施落实不严格的问题,饮水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等。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问题。一般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尚未划定或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河湖生态空间未划定、管控制度未建立的问题,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未编制、功能分区不明确或分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方案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等涉河建筑物及设施的问题,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砂石资源的河湖未编制采砂管理规划、采砂许可不规范、采砂监管粗放的问题,违法违规开展水上运动和旅游项目、违法养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