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列车编组要求一、概述编组列车是根据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特殊要求,将车辆选编成车列或车组。.按照规定条件把车辆编挂成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时,称为列车。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不具备列车条件,当开入区间时亦按列车办理。二、列车重量标准的确定1.列车的重量是车辆自重与货物重量的总和。2.列车重量标准:是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限制坡度等因素,通过计算和牵引试验,将各种类型机车牵引重量平衡后而确定的,它是列车运行图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列车长度标准的确定1.列车长度是列车中车列的长度。一般用换长表示(一个换长等于11m),列车长度不包括本务机及补机的长度。2.列车长度标准:列车长度应根据列车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来确定。列车长度一般不应超过区段内最短到发线的有效长,为避免造成多数站到发线有效长的浪费,可以多数站到发线有效长来确定列车长度,对个别车站有效长较短的到发线,则在列车运行中予以调整。四、禁止编入列车的车辆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车辆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车辆。(1)货车插有“色票”,表示该车辆定检到期或技术状态不良需要检修。凡经检车人员确定,因技术状态不良或定检到期需要检修的车辆,或重车因技术状态不良需要倒装而进行摘车修理时,检车人员应在该车的表示牌框内,插上相应的色票。各种色票的插、撤,只能由列检人员进行,同时要向车站发出“车辆检修通知书”。车站应按通知书要求送往指定地点。(2)车体倾斜,是指车辆向一侧或一端倾斜,如图1-3所示。车体倾斜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在货物装载方面,如装载偏重、集重及超重等;车辆本身的原因是车体结构松弛,弹簧衰弱。车体倾斜可能使弹簧折断或车辆燃轴,若不及时发现容易造成热切,致使车辆脱轨颠覆,造成严重损失。此外,车辆倾斜超过限度,也可能使车辆侵入限界与信号设备、建筑物或邻线机车车辆接触,危及行车安全。因此,客车倾斜超过50mm,货车超过75mm的车辆禁止编入列车。2.曾经脱轨或曾编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车辆。这些车辆经过激烈冲撞,其主要部件、零件,如转向架、轮对、轴箱、车钩及车底架等可能存在隐患,如不加以细致检查,并确定对行车有无妨碍就编入列车,将会严重威胁运行安全。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车辆。—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的,称为超限货物。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mm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没有调度命令的超限车辆,禁止挂运。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一件货物的长度或重量,不能容纳于一辆平车上,需要用两辆平车共同负担载重时,称为跨装,如图1—4所示。为使装载跨装货物的车辆能灵活地通过曲线,必须在车辆与货物之间使用特殊装置——货物转向架。同时,为了防止因车钩弹簧压缩、伸张而造成货物的窜动,在货物跨装的车辆与车辆之间还必须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卡铁)。若无特殊装置,当列车通过曲线或坡道地段则可能产生货物移动、车辆脱轨或颠覆等后果。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货物装载和加固必须保证能经受正常调车作业及列车运行中的冲击,以保证货物在运输全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平、敞、砂石车装载的货物,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中“货车装载加固技术条件”的要求,如货物装载不得偏重、偏载、上重下轻等。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以及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未关端、侧板或侧开门的车辆,在运行中侧板与侧开门可能掀动或摇晃,甚至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威胁线路附近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一旦端、侧板或侧门脱落,还可能导致列车脱轨甚至颠覆,底开门不关闭,容易刮坏道岔或脱落。每一底开门有两个扣铁,如只关闭一个,经过震动底开门仍可能开放,使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