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铁道出版社年·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号)的要求,在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中的经验,分析、借鉴了国家防火设计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共分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排烟,电气,铁路隧道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本规范不适用的工程内容
修订了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分区等内容
修改了站台钢结构雨篷采用无保护措施的条件和范围
修订了铁路线路与部分乙类物品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及液体、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增加了牵引变电所的牵引变压器与铁路线路、加油站、石油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交叉和加强防护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旅客车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工业站、动车段(所)、大型养路机械段、集装箱和行包基地等设置消防车道范围
增加了旅客车站候车区(室)、集散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的限制条件和旅客车站内集散厅、售票厅、候车区域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和可设置为旅客服